《TED中文》文字稿:越来越多案例浮出水面,保护未成年人我们该怎么做 | 张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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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律师,办理过很多未成年人的案件,经常会有人问我说: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间什么样的案件给你的印象是最为深刻的?什么样的案件能够让你有更深刻的感触?我的回答恐怕比较沉重:性侵案件。

在多年之前,我办理过一起未成年人,七岁女童被猥亵的案件。在整个庭审的过程中间,因为是不公开的审理,就我们几个人。除了我以外,在场的每一个人,被告人、辩护人、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通通都是男性。

当时辩护人说了一句话,因为是一个猥亵案件,辩护人说“其实这个案件也没有对被害人造成什么伤害。”我作为他的同行,我从职业上我是理解他的。但是当时我非常的胸闷,胸闷不是来源于现场全部是男性,而是我觉得貌似他说的这句话,在场的很多男性,虽然沉默,但是好像是有那么一点认可的。确实被害人没有造成什么实质性的伤害,没有看得见的伤痕,好像没有什么大不了这件事情。胸闷不是来源于我和他们不一样,而是来源于我自己情绪的波动。

因为在很多年前,好吧,是在三十年前,在我还是一个小姑娘的时候,有一天当我走过邯郸路的一个地道的时候,迎面走过来一个男子。其实他离我还有五米远的时候,我已经觉得有些异样了,但是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我仍然硬着头皮迎面和他走过,当我和他几乎要接触到的时候,虽然我们还保持着半米远,但他突然朝我走过来并且伸手摸了我的胸部。接下来,我愣在当下,我不知道我该如何反应,他快速地逃走了。这是一次经历。

还有一次,我在公交车上的时候,不知道为什么身后有一个男性紧紧贴近着我,我越躲他越是靠近我。当我越躲越远的时候,你发现他永远在你的背后,直到我到站了之后,落荒而逃的人反而是我。可能很多人说,你看这么多年之前的一件事情,你如今笑着说出来了,现在你恐怕更多的感受是这件事情已经过去了。并不是这样,其实即便我在当下说这件事情的时候,我的情绪是什么?我的情绪是有一点小小的羞耻,并且我有非常显著的愤怒。我羞耻于当时的我,没有能够保护更为弱小的自己,而我愤怒的是:坏人没有能够得到惩罚。所以为什么这样的案件能够给我带来更大的冲击,是因为我对于我自己会有愤怒,这些愤怒在长期的成长过程中间,它消解得很慢很慢,所以恐怕我去做很多这样的案件,去帮助这样很多的被害人,也源于我保护不了自己,但是我希望我能够去保护他们。

以前我办理过一个案件,我说在性侵案件中间最可恶的人是谁?——致害人,也就是法庭上的被告人,一个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

在一个刑事案件里,我曾经遇到过一个年龄非常小的男孩,仅仅三岁。三岁的男孩子,当他出现在我面前的时候,爸爸妈妈说他被侵害了。侵害他的人穿着警察的衣服,冒充警察对他说“我是警察”。所以当我们在监控里面看到这个小小的孩子几次试图离开,但是又乖乖的颤颤巍巍地回到了致害人的身边,我们听不到他们在说什么,但事后这个孩子告诉我们,因为那个男人告诉他:“我是警察,你要听我的话,你过来。”

完成了这个性侵之后,到案了,这个男孩子从案发到整个案子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到一审,有近一年的时间,在这段期间内,他的大小便一直是失禁的。孩子的妈妈,辞职,全职地带着这个孩子。去法院,开庭的时候不会让这个小孩子出现的,但是在庭前,法官希望见见这个男孩子,因为知道他的状况很严重。法官希望看一看他,跟他聊一聊,跟他对话。但是,这个孩子看到法官非常的害怕,因为法官穿着制服。紧接着,在他的成长过程中间,他会接受漫长的心理治疗,他有一对非常非常好的父母。

但在这个案件里面,我们会看到这样一个致害人,是不是我们深恶痛绝的?但是有时候我们又想问:性侵案件中间给孩子给被害人带来最大伤害的难道仅仅是致害人吗?

我办理过这样一个案件:七岁的女孩子,在家做作业的时候被邻居侵害了。这件事情,在事后没有人知道。父母由于工作在两地,长期分居,一个月见一次面,感情没有不好,但是客观得导致了他们处于分居的局面。妈妈由于自己在小时候没有能够得到特别好的资源和教育,靠自己的奋斗出人头地,她希望自己的女儿不要重蹈自己的覆辙,自己的女儿能够一切都赢在起跑线上。于是她让女儿学芭蕾,她让女儿学钢琴,她对女儿不惜代价,她希望女儿获得最好的成为最优秀的那个小公主,看着女儿如此水晶,她觉得自己的梦想从女儿身上得到了实现。

但是在案发后,当她听到这件事情的一瞬间,她崩溃了,她对女儿说的第一句话不是安慰是谩骂。她对自己的女儿说你知不知道你现在有多肮脏?你知不知道你现在有多丢人?你为什么回家做作业的时候不关门?在这个案件里,小女孩从事发之后一直到案发有一个月的时间,因为她第一个告诉的人不是妈妈而是爸爸。当她告诉爸爸这件事情的时候,她的口吻是这样的,她说“爸爸,我告诉你一件非常有意思的事情。邻居的谁谁谁做了一件怎样的事”。而邻居之所以对她做这样的事情,她谁也没有告诉,甚至她在当下都没有呼救,是因为那个人告诉她:“我帮你消毒,你的学习成绩会变好的。”

焦虑的孩子传染到了来自妈妈的焦虑,她希望她渴望自己能够变得更好,能够变得更优秀,所以她选择了忍受。在事发之后,其实她没有表现出任何的症状,但是在妈妈对她进行了谩骂之后,也就是这个案子刑事立案之后,这个孩子出现了一系列的症状。她半夜开始出现了梦游,她会突然起床,什么话也不说,跑到洗手间,坐在马桶上裤子也不脱。她会突然半夜哭醒,她会在密闭的房间里面,到了密闭的电梯里面就显得异常的恐惧。

在这样的案例中间,我们看到了,监护人的责任。其实在很多性侵案件中间,致害人,无疑不是无辜的。但是在很多这样的案子中间,监护人,同样是失职的。

我们曾经代理过一个案件,母亲因为长期处于家庭暴力的环境中选择了跟父亲离婚。作为一个大男子主义的暴力男,他不愿意说“我不想跟你离婚”,而是说“要离就离,但是你走可以,女儿你不能带走。” 他原本以为妻子一定会因为女儿留下,但是长期处于家暴中的妻子自救犹不及,所以匆匆选择的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十一岁的孩子的抚养权给了爸爸。但是,爸爸,酗酒、家暴,显然不是一个适格的监护人,或者说是直接的抚养权人。

这起案件引发的时候,当爸爸酗酒之后,把自己老婆的妹夫叫了过来,两个人相谈甚欢。在前妻的妹夫把他灌醉之后,就在同一个房间里面强奸了他的女儿——年仅十一岁的这个女孩子。当我事后去跟这个女孩子对话的时候,女孩子对我说了一句话。她说“没有关系的,我会好好学习的,其他的事情就交给我的爸爸妈妈就可以了,我会好好学习的。” 我没有办法忘却这个小姑娘在说这句话的时候眼睛中的那份坚毅,但是非常非常的古怪。我和她妈妈对话的时候曾经提到了那个侵害她的男人的名字,这个时候,这个小姑娘手里抱着一只玩具熊,突然从牙缝里挤出了咬牙切齿的两个字:“疯狗”。

她不是没有恨的,她不是没有情绪的,她的情绪、她的心理不是没有遭受到创伤的,而在当天她被侵害的时候,其实,她也一直抱着那个玩偶。

在这些案例中间,我们看到,这些监护人有称职吗?这个父亲有适格吗?

事后,检察院和律师都希望支持这个妈妈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把孩子的抚养权交还给孩子的妈妈。我们都希望这样的孩子能够在更适格的监护人的陪伴下,度过她的童年,度过她的未成年。

而在这些案例中间,我们看到的仿佛都是悲剧。所以,经常会有人问我:张律师,是不是现在的性侵案件越来越多了?是不是现在这种变态越来越多了?是不是现在这种坏人越来越多了?就我的感受而言,并不如此。为什么我们现在看到这样的案件越来越多了,是因为这样的案件开始被我们看到,不是原来没有而是原来我们没有看到。我们没有看到的原因是因为原来的被害人,原来的被害人的监护人,他们总认为这是羞耻,他们总认为过错和自己相关,他们并不觉得自己遭受了侵害,他们往往会把责任归咎到自己的身上。

但现在不一样了。就在今年,我办理的一个案件,一个小姑娘从学校离开的时候被一个骑自行车的男人尾随。到了无人之地,那个男人猥亵了她。当时,由于是监控录像的死角,这一切没有能够有监控画面。孩子的妈妈发现了自己女儿的异常,女儿不敢说,女儿不知道如何去说,但是妈妈发现了,妈妈她反复问女儿,说:”你怎么了?发生了什么事?为什么你今天好像不太对?”慢慢,慢慢,女儿把这件事情说出来了。

但是即便说出来了,那又如何呢?去哪里找这个人呢?你去报案的话有证据吗?但是,这个妈妈从第二天开始,每一天到这个路口去拍下所有骑自行车,推自行车路过的男人的脸,回家一一给自己的女儿辨认。终于有一天,女儿认出来了:“这个就是那天侵害我的人。”妈妈尾随着女儿,再一次到这个路口的时候,当场把这个人擒获。这个人占过一次便宜,尝了一次甜头,他知道这个小女孩胆小怕事,所以故技重施。

这个案件,最后法院判了他有期徒刑不超过一年。是不是有点短?但是我们刑法必须遵循罪刑罚相适应的原则。

在这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间,小姑娘一直很恐慌,晚上睡不着觉。但是当这个男人被抓了之后,小姑娘说了一句话,她笑着说:“坏人是会被抓起来的。” 不在乎他被判了多久,而在于坏人会受到应有的惩罚,这就是对于一个被害人来说最重要的意义。

其实在我小的时候碰到了这样的猥亵也好,性骚扰也好,这样的案件不是每一例都是那么的颓废的结果,不是每一例都是那么丧的结果。

曾经我在公交车上,我穿的短裙,膝盖以上的,我发现有一只手伸到了我的裙底。我那个时候仍然不懂得躲闪,我不知道该做如何的反应。其实,当时在这辆车上的还有我的妈妈,但我也不知道如何去跟我的妈妈说——我没有受过性教育,我不知道如何的自我保护,我不知道我该跟妈妈说“他摸我,他手伸到我裙底了”。我不敢说,我不知道这个错的到底是谁:是因为我穿了裙子还是因为这个人是坏人?

但是有一个阿姨当时突然对我说,她说“小姑娘!到我这里来,你坐。” 她在我的旁边,她是坐着的,我是站着的,她坐的位置看到了,我在被欺负,所以她对我说了那样一句话。很多年后我仍然记得这个阿姨,虽然我已经不太记得她是胖胖的还是瘦瘦的,但是我始终记得她的声音和她曾经对我说过的那句话。

今年,十月份,静安法院,判决了全国首例咸猪手案件,也就是在轨道交通上面猥亵女性的一个被告人,被宣判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是不是又觉得很少?但是我刚才说了罪刑罚相适应原则,而且这个案件的意义并不在于他被判的是有期徒刑六个月还是有期徒刑六年,而是在于它发出了一种声音:被害人不是被白白欺负的。告诉了全国,告诉了所有人这样的声音。

当越来越多性侵案件爆发的时候,我们其实不用去害怕,也不用去闪避,觉得是不是这样的社会惶惶不可终日。并不是如此,相反,当这些案例慢慢地浮出水面的时候,我才发现我的愤怒会慢慢的降低,我的羞耻感渐渐会消失不见。因为,我自己并没有过错,那个小小的我当年所做的一切都是没有错的。

其实当时我恐怕真的没有办法去保护更弱小的我,但是现在我们可以去各个校园,对这些孩子说你如何来自我保护。检察院几乎跟每一个学校进行了对接,告诉这些孩子如何去防护,如何去防止别人对你的侵害。无论是性侵还是其他各方面的侵害,而且也会教不同的男童也好,女童也好,如何进行自我防护。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越来越普及,而相应的法律也越来越健全。明年,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之后也即将出台,所以我们看到的都是曙光。

其实,很多人说现在社会是不是越变越坏了呢?是不是坏人越变越多了呢?我想和他们说其实社会没有越来越坏,是我们变得勇敢了,为了这些孩子的我们变得越来越勇敢,而我也希望我们能够变得更勇敢,我们也需要变得更勇敢。作为成年人的我们该去做些什么,可以去说些什么?我希望每一个人都能够像我小时候遇到的那个阿姨那样,站起来说:“孩子,你过来,你坐在我这里,我来保护你”。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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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律師,辦理過很多未成年人的案件,經常會有人問我說:辦理未成年人案件中間什么樣的案件給你的印象是最為深刻的?什么樣的案件能夠讓你有更深刻的感觸?我的回答恐怕比較沉重:性侵案件。

在多年之前,我辦理過一起未成年人,七歲女童被猥褻的案件。在整個庭審的過程中間,因為是不公開的審理,就我們几個人。除了我以外,在場的每一個人,被告人、辯護人、審判長、審判員、公訴人,通通都是男性。

當時辯護人說了一句話,因為是一個猥褻案件,辯護人說「其實這個案件也沒有對被害人造成什么傷害。」我作為他的同行,我從職業上我是理解他的。但是當時我非常的胸悶,胸悶不是來源於現場全部是男性,而是我覺得貌似他說的這句話,在場的很多男性,雖然沉默,但是好像是有那么一點認可的。確實被害人沒有造成什么實質性的傷害,沒有看得見的傷痕,好像沒有什么大不了這件事情。胸悶不是來源於我和他們不一樣,而是來源於我自己情緒的波動。

因為在很多年前,好吧,是在三十年前,在我還是一個小姑娘的時候,有一天當我走過邯鄲路的一個地道的時候,迎面走過來一個男子。其實他離我還有五米遠的時候,我已經覺得有些異樣了,但是我不知道該怎么辦,我仍然硬着頭皮迎面和他走過,當我和他几乎要接觸到的時候,雖然我們還保持着半米遠,但他突然朝我走過來并且伸手摸了我的胸部。接下來,我愣在當下,我不知道我該如何反應,他快速地逃走了。這是一次經曆。

還有一次,我在公交車上的時候,不知道為什么身后有一個男性緊緊貼近着我,我越躲他越是靠近我。當我越躲越遠的時候,你發現他永遠在你的背后,直到我到站了之后,落荒而逃的人反而是我。可能很多人說,你看這么多年之前的一件事情,你如今笑着說出來了,現在你恐怕更多的感受是這件事情已經過去了。并不是這樣,其實即便我在當下說這件事情的時候,我的情緒是什么?我的情緒是有一點小小的羞恥,并且我有非常顯著的憤怒。我羞恥於當時的我,沒有能夠保護更為弱小的自己,而我憤怒的是:壞人沒有能夠得到懲罰。所以為什么這樣的案件能夠給我帶來更大的沖擊,是因為我對於我自己會有憤怒,這些憤怒在長期的成長過程中間,它消解得很慢很慢,所以恐怕我去做很多這樣的案件,去幫助這樣很多的被害人,也源於我保護不了自己,但是我希望我能夠去保護他們。

以前我辦理過一個案件,我說在性侵案件中間最可惡的人是誰?——致害人,也就是法庭上的被告人,一個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

在一個刑事案件里,我曾經遇到過一個年齡非常小的男孩,僅僅三歲。三歲的男孩子,當他出現在我面前的時候,爸爸媽媽說他被侵害了。侵害他的人穿着警察的衣服,冒充警察對他說「我是警察」。所以當我們在監控里面看到這個小小的孩子几次試圖離開,但是又乖乖的顫顫巍巍的回到了致害人的身邊,我們聽不到他們在說什么,但事后這個孩子告訴我們,因為那個男人告訴他:「我是警察,你要聽我的話,你過來。」

完成了這個性侵之后,到案了,這個男孩子從案發到整個案子經過偵查、審查、起訴到一審,有近一年的時間,在這段期間內,他的大小便一直是失禁的。孩子的媽媽,辭職,全職地帶着這個孩子。去法院,開庭的時候不會讓這個小孩子出現的,但是在庭前,法官希望見見這個男孩子,因為知道他的狀況很嚴重。法官希望看一看他,跟他聊一聊,跟他對話。但是,這個孩子看到法官非常的害怕,因為法官穿着制服。緊接着,在他的成長過程中間,他會接受漫長的心理治療,他有一對非常非常好的父母。

但在這個案件里面,我們會看到這樣一個致害人,是不是我們深惡痛絕的?但是有時候我們又想問:性侵案件中間給孩子給被害人帶來最大傷害的難道僅僅是致害人嗎?

我辦理過這樣一個案件:七歲的女孩子,在家做作業的時候被鄰居侵害了。這件事情,在事后沒有人知道。父母由於工作在兩地,長期分居,一個月見一次面,感情沒有不好,但是客觀得導致了他們處於分居的局面。媽媽由於自己在小時候沒有能夠得到特別好的資源和教育,靠自己的奮斗出人頭地,她希望自己的女兒不要重蹈自己的覆轍,自己的女兒能夠一切都贏在起跑線上。於是她讓女兒學芭蕾,她讓女兒學鋼琴,她對女兒不惜代價,她希望女兒獲得最好的成為最優秀的那個小公主,看着女兒如此水晶,她覺得自己的夢想從女兒身上得到了實現。

但是在案發后,當她聽到這件事情的一瞬間,她崩潰了,她對女兒說的第一句話不是安慰是謾罵。她對自己的女兒說你知不知道你現在有多骯臟?你知不知道你現在有多丟人?你為什么回家做作業的時候不關門?在這個案件里,小女孩從事發之后一直到案發有一個月的時間,因為她第一個告訴的人不是媽媽而是爸爸。當她告訴爸爸這件事情的時候,她的口吻是這樣的,她說「爸爸,我告訴你一件非常有意思的事情。鄰居的誰誰誰做了一件怎樣的事」。而鄰居之所以對她做這樣的事情,她誰也沒有告訴,甚至她在當下都沒有呼救,是因為那個人告訴她:「我幫你消毒,你的學習成績會變好的。」

焦慮的孩子傳染到了來自媽媽的焦慮,她希望她渴望自己能夠變得更好,能夠變得更優秀,所以她選擇了忍受。在事發之后,其實她沒有表現出任何的症狀,但是在媽媽對她進行了謾罵之后,也就是這個案子刑事立案之后,這個孩子出現了一系列的症狀。她半夜開始出現了夢游,她會突然起床,什么話也不說,跑到洗手間,坐在馬桶上褲子也不脫。她會突然半夜哭醒,她會在密閉的房間里面,到了密閉的電梯里面就顯得異常的恐懼。

在這樣的案例中間,我們看到了,監護人的責任。其實在很多性侵案件中間,致害人,無疑不是無辜的。但是在很多這樣的案子中間,監護人,同樣是失職的。

我們曾經代理過一個案件,母親因為長期處於家庭暴力的環境中選擇了跟父親離婚。作為一個大男子主義的暴力男,他不願意說「我不想跟你離婚」,而是說「要離就離,但是你走可以,女兒你不能帶走。」他原本以為妻子一定會因為女兒留下,但是長期處於家暴中的妻子自救猶不及,所以匆匆選擇的離婚。孩子的撫養權,十一歲的孩子的撫養權給了爸爸。但是,爸爸,酗酒、家暴,顯然不是一個適格的監護人,或者說是直接的撫養權人。

這起案件引發的時候,當爸爸酗酒之后,把自己老婆的妹夫叫了過來,兩個人相談甚歡。在前妻的妹夫把他灌醉之后,就在同一個房間里面強奸了他的女兒——年僅十一歲的這個女孩子。當我事后去跟這個女孩子對話的時候,女孩子對我說了一句話。她說「沒有關系的,我會好好學習的,其他的事情就交給我的爸爸媽媽就可以了,我會好好學習的。」 我沒有辦法忘卻這個小姑娘在說這句話的時候眼睛中的那份堅毅,但是非常非常的古怪。我和她媽媽對話的時候曾經提到了那個侵害她的男人的名字,這個時候,這個小姑娘手里抱着一只玩具熊,突然從牙縫里擠出了咬牙切齒的兩個字:「瘋狗」。

她不是沒有恨的,她不是沒有情緒的,她的情緒、她的心理不是沒有遭受到創傷的,而在當天她被侵害的時候,其實,她也一直抱着那個玩偶。

在這些案例中間,我們看到,這些監護人有稱職嗎?這個父親有適格嗎?

事后,檢察院和律師都希望支持這個媽媽提起變更撫養權的訴訟,把孩子的撫養權交還給孩子的媽媽。我們都希望這樣的孩子能夠在更適格的監護人的陪伴下,度過她的童年,度過她的未成年。

而在這些案例中間,我們看到的仿佛都是悲劇。所以,經常會有人問我:張律師,是不是現在的性侵案件越來越多了?是不是現在這種變態越來越多了?是不是現在這種壞人越來越多了?就我的感受而言,并不如此。為什么我們現在看到這樣的案件越來越多了,是因為這樣的案件開始被我們看到,不是原來沒有而是原來我們沒有看到。我們沒有看到的原因是因為原來的被害人,原來的被害人的監護人,他們總認為這是羞恥,他們總認為過錯和自己相關,他們并不覺得自己遭受了侵害,他們往往會把責任歸咎到自己的身上。

但現在不一樣了。就在今年,我辦理的一個案件,一個小姑娘從學校離開的時候被一個騎自行車的男人尾隨。到了無人之地,那個男人猥褻了她。當時,由於是監控錄像的死角,這一切沒有能夠有監控畫面。孩子的媽媽發現了自己女兒的異常,女兒不敢說,女兒不知道如何去說,但是媽媽發現了,媽媽她反復問女兒,說:「你怎么了?發生了什么事?為什么你今天好像不太對?」慢慢,慢慢,女兒把這件事情說出來了。

但是即便說出來了,那又如何呢?去哪里找這個人呢?你去報案的話有證據嗎?但是,這個媽媽從第二天開始,每一天到這個路口去拍下所有騎自行車,推自行車路過的男人的臉,回家一一給自己的女兒辨認。終於有一天,女兒認出來了:「這個就是那天侵害我的人。」媽媽尾隨着女兒,再一次到這個路口的時候,當場把這個人擒獲。這個人占過一次便宜,嘗了一次甜頭,他知道這個小女孩膽小怕事,所以故技重施。

這個案件,最后法院判了他有期徒刑不超過一年。是不是有點短?但是我們刑法必須遵循罪刑罰相適應的原則。

在這個案件的處理過程中間,小姑娘一直很恐慌,晚上睡不着覺。但是當這個男人被抓了之后,小姑娘說了一句話,她笑着說「壞人是會被抓起來的。」不在乎他被判了多久,而在於壞人會受到應有的懲罰,這就是對於一個被害人來說最重要的意義。

其實在我小的時候碰到了這樣的猥褻也好,性騷擾也好,這樣的案件不是每一例都是那么的頹廢的結果,不是每一例都是那么喪的結果。

曾經我在公交車上,我穿的短裙,膝蓋以上的,我發現有一只手伸到了我的裙底。我那個時候仍然不懂得躲閃,我不知道該做如何的反應。其實,當時在這輛車上的還有我的媽媽,但我也不知道如何去跟我的媽媽說——我沒有受過性教育,我不知道如何的自我保護,我不知道我該跟媽媽說「他摸我,他手伸到我裙底了」我不敢說,我不知道這個錯的到底是誰:是因為我穿了裙子還是因為這個人是壞人?

但是有一個阿姨當時突然對我說,她說「小姑娘!到我這里來,你坐。」她在我的旁邊,她是坐着的,我是站着的,她坐的位置看到了,我在被欺負,所以她對我說了那樣一句話。很多年后我仍然記得這個阿姨,雖然我已經不太記得她是胖胖的還是瘦瘦的,但是我始終記得她的聲音和她曾經對我說過的那句話。

今年,十月份,靜安法院,判決了全國首例咸豬手案件,也就是在軌道交通上面猥褻女性的一個被告人,被宣判判決有期徒刑六個月,是不是又覺得很少?但是我剛才說了罪刑罰相適應原則,而且這個案件的意義并不在於他被判的是有期徒刑六個月還是有期徒刑六年,而是在於它發出了一種聲音:被害人不是被白白欺負的。告訴了全國,告訴了所有人這樣的聲音。

當越來越多性侵案件爆發的時候,我們其實不用去害怕,也不用去閃避,覺得是不是這樣的社會惶惶不可終日。并不是如此,相反,當這些案例慢慢地浮出水面的時候,我才發現我的憤怒會慢慢的降低,我的羞恥感漸漸會消失不見。因為,我自己并沒有過錯,那個小小的我當年所做的一切都是沒有錯的。

其實當時我恐怕真的沒有辦法去保護更弱小的我,但是現在我們可以去各個校園,對這些孩子說你如何來自我保護。檢察院几乎跟每一個學校進行了對接,告訴這些孩子如何去防護,如何去防止別人對你的侵害。無論是性侵還是其他各方面的侵害,而且也會教不同的男童也好,女童也好,如何進行自我防護。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越來越普及,而相應的法律也越來越健全。明年,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之后也即將出台,所以我們看到的都是曙光。

其實,很多人說現在社會是不是越變越壞了呢?是不是壞人越變越多了呢?我想和他們說其實社會沒有越來越壞,是我們變得勇敢了,為了這些孩子的我們變得越來越勇敢,而我也希望我們能夠變得更勇敢,我們也需要變得更勇敢。作為成年人的我們該去做些什么,可以去說些什么?我希望每一個人都能夠像我小時候遇到的那個阿姨那樣,站起來說:「孩子,你過來,你坐在我這里,我來保護你」。謝謝大家!